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吉林亚联发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
度,已预先对公司拟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永利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拟豁免公司对其债务人
民币162,497,636.49元,本次债务豁免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
将《关于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
二、《关于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良运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大连运启元贸易有限公司100%
股权无偿赠与公司,且不附加任何条件和义务,本次受赠股权资产有利于改善公
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傅荣 迟维君 吕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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